绵阳市统计局2024年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绵阳市统计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绵阳市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绵阳市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绵阳市统计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5.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6.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制定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8.统一管理上级统计部门下拨给县市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普查中心和市调查队不再承担各类普查和调查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2024年重点工作
坚决有力抓好专项治理。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后半程工作,以开展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行业部门落实好“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督促部门、区县做好问题整改和工作机制建设。及时总结绵阳专项治理工作,报送工作报告。
坚决有力抓好经济普查。一是强化普查组织统筹,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积极运用综合试点经验,科学有序组织开展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及时做好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和发布,统筹抓好普查资料开发工作。推行市经普办联系区县制度,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研判”,分片包干督促指导各地普查登记工作。二是明确普查工作责任,压实县乡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收集整合行业部门行政资料。三是落实质量控制机制,强化全过程、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做好数据比对审核,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四是坚持全面依法普查,坚守底线红线,适时开展数据核查、执法检查,坚决防止普查造假,做到“六个严禁”。五是提升宣传动员质效,引导普查对象支持参与。六是注重普查风险防范,用好经济普查负面清单,加强与网信部门协作,关注化解负面舆情。及时兑付“两员”报酬,稳定普查“两员”队伍。
坚决有力抓好统计服务。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部”。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围绕“4+8+1”工业产业体系、“园区提质”“企业满园”、服务业“4+3+N”主攻方向、农业“23610”主攻方向,主动融入、积极作为,既出数据,也出思路,更出措施。二是当好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以“三走三心三服务”活动为载体,强化部门沟通,加强业务培训,推动解决各类业务问题、发展问题。落实“周监测、月调度、季盘点”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和研判预警,灵敏反映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定期对“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四大优势产业提质培增工程、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成链工程”、全市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情况等开展分析。切实抓好县级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民营经济、乡村振兴等监测评价工作。统筹做好镇域经济监测,核算试点乡镇主要经济指标,并做好业务指导。三是当好社会公众的“信息窗”。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发布与解读,与市级媒体开展深入合作,对统计数据和社会热点进行科学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坚决有力抓好基础夯实。认真执行绵阳市《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升统计能力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计统筹、部门主责、纵横联动、协同高效”的大统计工作格局,全面营造“作风务实、工作扎实、数据真实、反映如实”的统计生态。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强乡镇、村统计力量,持续推动乡镇(街道)实现“八有八化”,鼓励统计调查单位落实“七有八化”要求。依托“统计进党校”“三走三心三服务”等载体,持续提升各级干部学统计、懂统计、用统计的能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绵阳市统计局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注:除本单位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第三部分绵阳市统计局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市统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313.3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统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1313.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3.3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统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131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3.77万元,占93.18%;项目支出89.56万元,占6.8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13.3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3.3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7.83万、外交支出0万、国防支出0万、公共安全支出0万、教育支出0万、科学技术支出0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96万、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卫生健康支出37.69万、节能环保支出0万、城乡社区支出0万、农林水支出0万、交通运输支出0万、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金融支出0万、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住房保障支出94.84万、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其他支出0万、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0万、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3.3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9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7.83万元,占72.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96万元,占17.74%;卫生健康支出37.69万元,占2.87%;住房保障支出94.84万元,占7.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58.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89.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94.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支出,以保障离退休人员正常生活需要。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4.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8.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物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购物补贴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3.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5.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
公用经费147.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物管费等公用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绵阳市统计局开展各项公务接待活动,主要是用于为统计事业发展的各项专项检查、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租赁、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大型普查活动、各类专项统计业务下基层调研、指导、检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统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7.7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0.87万元,增长70.05%。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统计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统计局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统计局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89.56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89.5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