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地图绘制计算机、财务计算机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0-06-18
甲方(需方): |
乙方(供方): |
绵阳市统计局 |
四川同锐科技有限公司 |
电话:2230672/2229462 |
电话:13699604399 |
传真:2223336 |
传真:2304158 |
邮编:621000 |
邮编:621000 |
开户行:农行绵阳市分行东街分理处 |
开户行: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河街分社 |
账号:2453 0104 0000 256 |
账号:8807 0120 0082 88928 |
地址:绵阳市园艺山集中办公区9号楼B区 |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78号福星商住楼 |
第一章 总则
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深信服系列产品的购销共同签订本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对应的款项,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第二章 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下表所列产品:
序号 |
产品名称及型号 |
产品描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联想扬天P680计算主机参考参数 |
4*USB 2.0、2*USB 3.1 GEN2、4*USB 3.1 GEN1;1*VGA、1*LAN、1*HDMI、1*DVI视频接口各一个;1 个千兆位以太网接口;至少2个DiMM扩展槽;英特尔酷睿 i7-9700、8核、12MB 缓存、3.0Ghz;NVIDIA® GeForce GTX® 1660Ti 6GB GDDR6;32GB(2x16GB)DDR4 2666MHz UDIMM 非ECC;256GBSSD固态硬盘 + 1TB 7200 rpm 硬盘;支持802.11a/b/g/n/ac无线协议;电源选项:400W;原装无线键盘、鼠标套装;3年24x7 技术支持、硬件上门、全球联保。 |
1台 |
7980 |
7980 |
2 |
联想扬天P680计算主机主要参考参数 |
4*USB2.0、2*USB3.0、2*USB3.1端口;1*VGA、1*HDMI1*1×DisplayPort视频接口各一个;1 个千兆位以太网接口;至少2个DiMM扩展槽;英特尔酷睿 i5-9400、6核、9MB 缓存、2.9Ghz; 8GB DDR4 2666MHz UDIMM 非ECC;512GSSD固态硬盘;支持802.11a/b/g/n/ac无线协议,电源选项:180W;原装无线键盘、鼠标套装;3年24x7 技术支持、硬件上门、全球联保。 |
1台 |
4780 |
4780 |
3 |
三星S24R358FHC显示器主要参考参数 |
护眼广视角显示器, 23.8英寸,最佳分辨率1920x1080,16:9宽屏,IPS屏,LED背光,可视角度178/178°,75Hz刷新率,HDMI+VGA视频接口,适应电源100-240V交流50-60Hz,黑色,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质保1年。 |
6台 |
790 |
4740 |
4 |
西捷8T硬盘主要参考参数 |
希捷企业级银河7E8系列硬盘,型号ST8000NM0055,3.5英寸,容量8000GB,SATA接口,7200rpm,6Gb/s传输速率,256MB缓存。 |
1块 |
1480 |
1480 |
合计:¥18980.00,大写:壹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 |
第三章 货物运输及交货
1、乙方负责标的物的包装及运输,包装和运输的成本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到货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包装和运输成本由甲方承担。
2、交货地点为: 绵阳市统计局 (交货地点较多的须另附清单)。若交货地点改变的,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因交货地点发生改变而甲方通知不及时导致的额外运输成本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无需承担因此导致的交货延迟责任。
3、货物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及时收货,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签收货单后即视为货物已交付。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收货时,无合理理由拒收货物的,由此导致的额外运输成本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无需承担因此导致的交货延迟责任。
4、货物交付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结算及货款支付
1、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甲方同意以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乙方不接受现金付款;如甲方以现金支付或未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导致乙方未能收到相关费用,视同甲方未支付。
名 称:四川同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河街分社
账 号:8807 0120 0082 88928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第五章 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所许可使用的软件一律为正版软件,且软件的版权为乙方所有,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该软件版权的转让,甲方不得有任何侵犯乙方版权之行为。
2、本合同标的物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所有或乙方已获得第三方的合法许可,乙方销售本合同标的项所列产品的行为并不视为乙方向甲方转让前述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
3、甲方不得破坏标的项所列产品上标注的乙方商标后对该等产品进行再销售。
4、甲方不得擅自避开或破坏乙方为保护标的项所列产品中的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第六章 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项中的硬件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第七章 售后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标的产品的如下服务:
1、硬件质保按合同标的的产品描述要求执行(注:与招标公告一致)。
2、服务期期满后,甲方客户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服务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八章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无需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15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九章 其他
1、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或披露。
2、在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前,乙方可选择主张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或要求甲方支付货款。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追收货款或将未付款的货物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运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由原告方或被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的损失、收回货物的运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甲方(需方): |
乙方(供方): |
绵阳市统计局 |
四川同锐科技有限公司 |
授权代表: 杨文鸿 |
授权代表: 杨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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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年6月19日 |
日期: 2020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