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统计〔2019〕5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4日
《四川省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